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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入会须知

  1. 凡经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、个体工商户,均可申请加入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。各区(县)个体劳动者、私营企业、个体私营经济等协会组织可为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团体会员。
  2. 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可被邀请为本会会员。
  3. 申请加入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  拥护《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章程》;
    有加入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的意愿。
  4.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   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向协会反映经营中的问题,提出意见和要求;
   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,向协会反映经营中的问题,提出意见和要求。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;
    对协会工作有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    对理事会成员提出批评、质询和罢免建议;
    入会自愿、退回自由。
  5.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    执行协会的决议
   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   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,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;
    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  6.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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