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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咨询投诉中心(以下简称投诉中心)应遵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,认真遵循投诉中心的规章、履行投诉中心的各项任务、建立投诉中心网络工作责任制,并按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守则要求,做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咨询投诉工作。
  2. 投诉中心受理个体工商户、私营企业对市行政职能部门及相关部门对其在管理、监督、处罚及针对私营个体经济所开展的工作、活动过程中违章违规、损害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;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、查询,了解情况,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,并受市政府委托监督办理。对一些反映事实不准确、政策法规不了解的投诉人,做好说服解释过诺;对一些确属违反规章的行政行为,要求各主管部门加以改正,并将改正情况反馈投诉人,个别情节严重的移交监察等部门处理。
  3. 对个体私营企业在有关登记、办证(照)、办项目、申请贷款、用电、用地、环保、市容、城管、纳税、进出口、治安等方面遇到的问题,提供咨询服务。
  4. 提供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行政措施等方面的咨询服务。
  5. 协调、检查、监督有关部门对投诉问题的处理答复工作,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
  6. 对个体私营企业反映的一些带有普通性、典型性的问题,认真开展调查研究,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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